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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官方通报女硕士走失收留事件#
捋一捋女硕士这件事:
(根据法律,合理假设 ,只谈事实)
1)如果是拐卖,那么残联,政府,当地妇联,人口普查机构在干什么?孩子的户口怎么上的?男方跟这一串子都违法,构成拐卖,包庇
2)如果是收留(女方精神病这事是真的)
在此基础上:
(1)恶意收留:就是没花钱版的拐卖,因为没有金钱交易,钻了法律的空子,所以官方说是收留,但构成强奸,法律规定精神病不能结婚(户口怎么上的,想不明白…)。
(2)好心收留:走失十三年,孩子十二岁?论迹不论心,咋都算不上好心,假设不成立,归类于(1)
最后,附上学历史的朋友给的清朝封建律法:(什么时候违法收留就合乎情理了…)
“凡收留良人家迷失道路、乡贯子女,不送官司,而卖为奴婢者,杖一百,徒三年。为妻妾子孙者,杖九十,徒二年半。——《 大清律例 —卷八—户律-户役篇》乾隆五年刊行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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